泾科
[2008]15号
关于开展县第三届科技进步奖申报
推荐工作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县直有关单位、企事业单位:
根据《泾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泾政
[2004]13号文件规定,今年我县将开展第三届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奖励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凡属我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、民营企业及个人取得的科技成果,符合《泾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规定条件的,均可申报泾县科学技术奖。
二、申报要求
1.
申报的科技成果,必须是
2.
申报的科技成果(含技术发明、技术开发、社会公益及重大工程等)应在实践中稳定应用一年以上,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明显经济、社会和生态效益。
3.
申报的科技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,尚无处理结果的项目;曾申报落选,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项目;按规定必须取得许可而没有批准的项目以及存在技术争议的项目,不得推荐申报。
4.
申报材料使用统一制定的《泾县科学技术奖申报书》,并按说明填写打印,推荐书和附件①②③④按规定格式装订成册,一式
3份。凡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落选的,责任自负。
主件:《泾县科学技术奖申报书》
附件:
①
鉴定书或其他形式评价证明(评审、审定、认定证书或专家评审意见)。
②
研究技术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。
③
应用单位证明。
④
其他相关证明。
5.
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,原则上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。
三、其他事项
1.
申报材料于
2.
乡镇人民政府、县直有关单位为县科技进步奖推荐单位。对没有鉴定、评审、认定的项目,推荐单位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对项目作出结论。
3.
各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,尽快通知所属企业和二级机构,做好申报推荐工作。
主题词
:
文秘工作
申报
科学技术进步奖
通知
抄 送
:市科技局
市科协
县委办 县政府办
泾县科学技术局
2008年
7月
10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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