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泾县科技局行政执法依据

日期: 07-07-14 00:00:00  作者: 本站   点击:


泾县科技局行政执法依据

2007-8-10

一、       行政执法机关
单位名称:泾县科技局
单位类别:行政机关
执法依据: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
         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
          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
          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
          5、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 6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          7、《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》
          8、《安徽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》
         行政执法依据
类别
序号
名称
制定机关
生效时间
法律
1
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
全国人大常委会
1993年10月1日
 
2
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
全国人大常委会
1996年10月1日
 
3
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
全国人大
1999年3月15日
 
 
4
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
全国人大常委会
1985年4月1日
 
5
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
全国人大常委会
 
地方性法规
1
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
省人大(常委会)
1994年7月18日
 
2、
安徽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
省人大(常委会)
2006年1月1日
 
3
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
省人大(常委会)
2003年
 
4
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
省人大(常委会)
1995年
规章
1、
科学技术奖励办法
省人民政府
2001年
 
二、       行政执法的种类
(一)   行政审批(共1项)
1、 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(非行政许可)
法律依据:《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》第七条,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三条,皖政办[2006]30号
(二)行政处罚(共1项)
1、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,在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
处罚种类:没收所收取的费用、罚款、撤销登记
法律依据: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:“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,在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,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,可以并处所收取的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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